华铭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