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