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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 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沈毅律师、夏晓 悦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