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香农芯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475Shannon Semi(300475)2024-08-02 09:14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024)承义法字第 00202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万晓宇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