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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300484V&T(300484)2024-01-19 10:3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 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