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 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 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 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44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