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蓝晓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行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行权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义 | 释 | 2 | | --- | --- | --- | |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4 | | | |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6 | | | |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7 | | | | 11 | | 四、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 五、结论性意见 12 | | |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行权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德恒/本所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蓝晓科技 | 指 | 西安蓝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