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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496ThunderSoft(300496)2024-09-11 10:4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