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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3-12-22 10:3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