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 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