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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3-12-22 10: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1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