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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4-06-14 08:08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