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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501HAISHUN(300501)2024-06-17 12:03
  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关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