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 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基金产品、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