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何德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何德平,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 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明,何德平作为新美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美星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查 明,在新美星 2016 年 4 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持有新美 星 80 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 1%;上市后,该部分 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何德平隐瞒上述代持情况,导致新美 星 2016 年至 2018 年披露的部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准 确。 何德平作为新美星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新美星上述持股 情况,致使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关于对何德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68 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本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