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致: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聘请,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14:30 起在江苏省张家港经 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 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