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冠股份的监管函
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李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4 号 李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经查,你的配偶付佳佳通过其账户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期间多次买卖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买入金额合计约 38.43 万元, 卖出金额合计约 14.75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 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 ,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的规定。 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函告。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2 3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