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 H e N a n S h e n g P i n L a w F i r m 法律意见书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 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 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接受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冠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吉 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