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沈迎春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