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