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 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 审核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 (四) 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