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 审查意见出具日,范凌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玮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