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235号 致: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