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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治信息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庆、殷筱华、潘 爱斌: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024 年 1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 万元至 7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亏损 3,500 万元至 4,000 万元。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3,878,54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特此函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