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02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768522000 名 称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 2024年1月23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500万元-700万元。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3,500万元-4,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 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 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