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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 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 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