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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的 独立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