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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