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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组 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