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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