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 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