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 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