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88%,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3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决策管理 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