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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会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