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 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 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