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