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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月)
300578BizConf(300578)2024-01-30 11:3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四年一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 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