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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591WLM(300591)2024-07-19 10:0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49 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15:00 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 界贸易中心F座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万里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