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6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1 -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