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管理。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 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 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聘方式及程序 第5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 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