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 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