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