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