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通过对王彬先生、杜永生先生、王士民先生、刘志宇先生、尚春 先生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