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 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