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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