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