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