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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定》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 就《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公司与统信软件签署《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事项为软件销售代理合同,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