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董事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刘 冰冰先生、王艳萍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 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业务预计有利于公司利用与统信 软件的合作关系,在统信软件已有 ...